Java设计模式-设计模式的六大原则

        所谓无招胜有招,练一门功夫分为内功和外功。外功好比招式,就是所谓的23种设计模式。而内功呢,就是心法,那就是这6种法则。光会外功那是花拳绣腿,内功修为才是境界。如此众多的设计模式,学完2遍,3遍可能也会忘的只记得单例和工厂模式。但是只要原则记住,在以后的设计中,有意无意就会用的设计模式的精髓。

        上篇已对六大设计原则做了较深的阐述,而下面再来精简下,以便快速回顾时查看。

一.单一职责原则

        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问题由来: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

        一句话总结:不能为图代码量少,把牛头马嘴一起往一个类塞。

二.里氏替换原则

1.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2.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3.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4.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一句话总结:尽量不要重写父类的已经实现了的方法,可以用接口等其他方法绕过。

三.依赖倒置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这里用一个列子来说明:

interface IEAT
{
        public void eat();//抽象吃这个动作
}
class EatApple implements IEAT {
        @Override
        public void eat() {
                //这里是吃苹果
                System.out.print("eat a apple");
        }
}
class EatWater implements IEAT {
        @Override
        public void eat() {
                // 这里是吃水
                System.out.print("drink water");
        }
}
public class Human {
        //我爱吃东西,吃什么呢,看传入什么
        public void dosomething(IEAT ieat) {
                ieat.eat();
        }

        /*
        //我爱吃东西,吃什么呢,看传入什么
        public void dosomething(String food) {
                if(food.equals("apple")) {
                        //吃苹果
                }
                if(food.equals("water")) {
                        //喝水
                }
        }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Human human=new Human();
                /*
                human.dosomething("apple");
                human.dosomething("water");
                */
                //给你吃个苹果
                human.dosomething(new EatApple());
                //再给你喝点水
                human.dosomething(new EatWater());
        }
}

        其中注释的就是我们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非常不适于扩展,因为如果要吃香蕉,吃西瓜,又要在dosomething里面写一堆判断。写着写着就混了。

        因此一句话总结:多用抽象的接口来描述相同的动作,降低实现这个动作的人和物之间的耦合度。

四.接口隔离原则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问题由来:类A通过接口I依赖类B,类C通过接口I依赖类D,如果接口I对于类A和类B来说不是最小接口,则类B和类D必须去实现他们不需要的方法。

        一句话总结:就好比鱼和人两个类,鱼是游泳和腮呼吸两个动作,人是走路和吃饭两个动作,这些动作不能写在一个接口里面,把这四个动作都包含了。要拆成专门对鱼和人的两个接口才行。

五.迪米特法则

        迪米特法则又叫最少知道原则,最早是在1987年由美国Northeastern University的Ian Holland提出。通俗的来讲,就是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对于被依赖的类来说,无论逻辑多么复杂,都尽量地的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的public方法,不对外泄漏任何信息。

        这个有点不好记,总结就是:father1<-child1,father2<-child2,father1和father2是的手下, father1尽量通过father2去访问child2,不要直接在类里面访问child2。下属怎么能随便去领导家的孩子呢,小心别人说你拐卖。

六.开闭原则

        这个没啥好说的:尽量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文章来源:http://blog.csdn.net/cq361106306/article/details/3870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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