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易懂的设计模式中的七大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目的: 降低代码复杂度、解系统耦合性、增强内聚性、提高可读性

要求:一个类仅仅负责一项职责

含义: 指一个类或者模块应该有且只有一个改变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了。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

例如: 实现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应继承抽象类,每个实体类只有一个简单的功能

2.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目的: 提高扩展性、便于维护

要求:分离出变与不变的部分
含义: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在程序需要进行拓展的时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代码,用抽象构建架构。

钩子方法:接口 抽象类 具体类

3.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目的: 避免系统继承体系被破坏

要求: 继承与派生的规则(子类可替换父类)

含义: 派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开闭原则的补充。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步骤就是抽象化,而基类与子类的继承关系就是抽象化的具体实现,
例如: 鸟 和企鹅 的问题,鸟都是会飞的,企鹅是鸟类

4.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目的: 避免需求变化导致过多的维护工作

要求: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即 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含义: 面向接口编程,使用接口或者抽象类制定好规范和契约,而不去涉及任何具体的操作,把展现细节的任务交给他们的实现类去完成。

例如: 开关和灯的问题。

5.迪米特法则【LOW OF DEMETER】:

目的: 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

要求: 不发生依赖、关联、组合、聚合等耦合关系的陌生类不要作为局部变量的形式出现在类的内部。

含义: 高内聚 低耦合 – high cohesion low coupling 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信息的隐藏促进了软件的复用

例如: 校长、老师和学生的问题。如果校长和学生之间发生了原本不必要的耦合,这样当学生类发生变化时,既要修改老师类,也要修改校长类。

6.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ion/Aggregation Reuse Principle(CARP) 】:

目的: 防止类的体系庞大

要求: 尽量使用组合和聚合,少使用继承的关系

7.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目的: 避免接口过于臃肿

要求: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接口,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使用多重继承分离接口。

例如: 考试问题。考试接口包含考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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