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面向对象的三大性质

谈谈面向对象的三大性质

一. 封装:
封装性就是尽可能的隐藏对象内部细节,对外形成一道边界,只保留有限的接口和方法与外界进行交互。封装的原则是使对象以外的部分不能随意的访问和操作对象的内部属性,从而避免了外界对对象内部属性的破坏。
可以通过对类的成员设置一定的访问权限,实现类中成员的信息隐藏。
四种访问修饰符:
**public:**类中限定为public的成员,可以被所有的类访问。
protected:类中限定为protected的成员,可以被这个类本身、它的子类(包括同一个包中以及不同包中的子类)和同一个包中的所有其他的类访问
默认:类中不加任何访问权限限定的成员属于缺省的(default)访问状态,可以被这个类本身和同一个包中的类所访问
private:类中限定为private的成员,只能被这个类本身访问。如果一个类的构造方法声明为private,则其它类不能生成该类的一个实例。

二.继承:
Java继承是面向对象的最显著的一个特征。继承是从已有的类中派生出新的类,新的类能吸收已有类的数据属性和行为,并能扩展新的能力。JAVA不支持多继承,单继承使JAVA的继承关系很简单,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父类是子类的一般化,子类是父类的特化(具体化)。
继承所表达的就是一种对象类之间的相交关系,它使得某类对象可以继承另外一类对象的数据成员和成员方法。若类B继承类A,则属于B的对象便具有类A的全部或部分性质(数据属性)和功能(操作),我们称被继承的类A为基类、父类或超类,而称继承类B为A的派生类或子类。
继承避免了对一般类和特殊类之间共同特征进行的重复描述。同时,通过继承可以清晰地表达每一项共同特征所适应的概念范围——在一般类中定义的属性和操作适应于这个类本身以及它以下的每一层特殊类的全部对象。运用继承原则使得系统模型比较简练也比较清晰。
Java继承的特征:
1) 继承关系是传递的。若类C继承类B,类B继承类A(多继承),则类C既有从类B那里继承下来的属性与方法,也有从类A那里继承下来的属性与方法,还可以有自己新定义的属性和方法。继承来的属性和方法尽管是隐式的,但仍是类C的属性和方法。
2) 继承提供了软件复用功能。若类B继承类A,那么建立类B时只需要再描述与基类(类A)不同的少量特征(数据成员和成员方法)即可。这种做法能减小代码和数据的冗余度,大大增加程序的重用性。

三.多态:
对象的多态性是指在父类中定义的属性或方法被子类继承之后,可以具有不同的数据类型或表现出不同行为。这使得同一个属性或方法在父类各自派生出的子类中具有不同的语义。
Java的多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由方法重载实现的静态多态(编译时多态)和方法重写实现的动态多态性(运行时多态)。
1)编译时多态:在编译阶段,具体调用哪个被重载的方法,编译器会根据参数的不同来静态确定调用相应的方法。
2)运行时多态:运行时多态实现的三个条件:继承、方法重写、向上造型(基类的引用引用派生类对象)。 父类引用只能调用父类中存在的方法和属性,不能调用子类的扩展部分;因为父类引用指向的是堆中子类对象继承的父类;(但是如果强制把超类转换成子类的话,就可以调用子类中新添加而超类没有的方法了。) 同时,父类中的一个方法只有在父类中定义而在子类中没有重写的情况下,才可以被父类类型的引用调用; 对于父类中定义的方法,如果子类中重写了该方法,那么父类类型的引用将会调用子类中的这个方法,这就是动态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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