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建电商吗?法律面前明目张胆作假

最近有个朋友从中国建筑和中建发展联合成立的一家下属(也属央企)电子商务公司离职,其中经历可谓是各种曲折,颠覆了我对央企的认识。所以打算在这里把朋友的经历曝光下。

另外,发此文之前朋友一直转告我帮他做如下申明:虽然这次工作经历对朋友特别不公,但发此文并不是为了谴责公司,只是批评公司拉帮结派、勾心斗角,以及部分责任人和领导弯曲事实不给员工应有的待遇,反而我朋友对公司一再声明是感恩的。

 我打算分三个部分介绍朋友的真实经历:

1、“新蛋”帮一枝独大

2、“新蛋”帮倒台新帮派再起

3、受到不公待遇

4、法律面前明目张胆作假

这里讲述述的是如上三部分中的,第4部分

为了阅读和编写方便,整套文章我都已第一人称去讲述经历,即:文中叙事部分中的“我”实际是指的我朋友。

法律面前明目张胆作假

如前文叙述,在公司集体排挤、诬陷虚构工作失误、威胁等手段下,我被迫离职。离职时有两点是非常清楚的:

1、公司答应赔偿1个月工资(且白纸黑字写在了离职相关手续文件上了的,但是此文件仅一份,由公司保管),并离职所在月工资按足月发放。但由如下通话记录:公司办理离职的人事电话沟通录音,录音中对我的赔偿之事二次确认。

2、我在公司签写的离职申请上,明确表明:离职并非我自愿。这是在总裁结束后我在手机里面翻到的照片。此原件一致由公司保管,公司在仲裁时候 提供的复印件故意把 红框中“并非自愿”四个字遮挡了。

 办理离职后,我将我的情况和朋友分享。最后得出结果:我这个不是自己主动离职,是公司排斥、胁迫离职的。所以应该按公司辞退流程,给予对应的补贴。如上电话通话记录,我给公司HR电话,询问是否可以按公司辞退增加赔偿(注意我的观点是:在原有赔偿基础上追加赔偿)。

最后HR做不了决定,需要和公司Z总沟通确认。在电话有明确告知:我预计当天下午1点会去仲裁局,所以让他们在下午1点前给我答复是否可以私下处理。结果公司一直没给我答复,由于一直在等公司答复,所以当天我没有去仲裁。知道第二天下午我才向仲裁局提供仲裁申请。

 

    我的申请劳动仲裁,申诉有两点:1、员工公司合同规定的绩效,由于公司虚假恶评导致没足额发放,要求如数补足。2、非本人自愿离职,要求公司赔偿 5个月薪资(工作2年多,正常赔偿是2.5个月,公司非法则双倍 ,所以是5个月)

    开庭当时:调解人对我按合同要求补足绩效一事,表示认同。因为第一:绩效是写在合同里面的,第二公司只能单方提供我绩效很差的证明,我并没有确认绩效结果,也没有收到任何绩效通知。所以绩效这是确认了。

             但是对于离职赔偿一事。由于公司提供的了我书写的离职申请资料复印件!且在复印件遮挡了“并非自愿”四个字。所以调解人以:我自己主动离职为由,不支持给我赔偿。

    但是,我在得知5个月赔偿无望之后,我退而求次请求到:公司原本承诺答应的给我一个月赔偿,以及3月份足额发放工资。此事一直未兑现。要求对现。但是但是公司对此事一直否认,说没有这回事,公司拒不提供且否认有:书面约定给我赔偿1一个月这事。我提到我有和HR的电话录音,电话中她有认可1个月赔偿的录音。但是法官反驳:录音不能做为证据,

这里是仲裁时的录音:

1、由于公司提供离职资料,遮盖了“并非自愿”几个字,导致我申请赔偿失败。

2、公司明明有答应给我一个月赔偿且三月份工资足额发放,拒不承认且故意不提供证据(只提供离职材料的部分文件)

 

 最终,绩效补偿给我了,赔偿的上诉失败且原本书面承诺给我的一个月赔偿也没得到认可。

另外说明下:这里说的绩效,其实就是公司宣称的16薪资 除去每个月发放工资,即 绩效为4个月薪资,一年分两次发放。

 总的来说,个人仲裁公司好难~~~公司可以任意否认事实,这是社会普遍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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