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输价值的代币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接受财新传媒的采访中罕见地对区块链和数字货币进行了表态:“从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货币从来都是伴随着技术进步、经济活动发展而演化的,从早期的实物货币、商品货币到后来的信用货币,都是适应人类商业社会发展的自然选择。作为上一代的货币,纸币技术含量低,从安全、成本等角度看,被新技术、新产品取代是大势所趋。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全球范围内支付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都是十分必要的。”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完全意识到了数字货币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而区块链则是一种可选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与各国央行撰写的《数字货币》报告中提出了一种代表绝大多数央行的典型看法。国际清算银行下属组织CPMI(支付与市场研究委员会)指出,比特币隶属于数字货币的一种,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来看待这种数字货币。

第一,它是一种资产,这一点如同其他很多货币一样,可以被用来作为支付的手段,但同时并不与一种主权货币必然相联系,没有任何实体、任何官方权威的背书(这一点与QQ币、网络虚拟币不同)。

第二,它并不具有内在固有的价值,因此它应有的价值取决于愿意接受它、使用它的人们,取决于这些人们对于它未来(可以兑换的商品、服务、货币)的信心。

第三,目前参与其中的第三方机构大都由“非银行组织”构成,这些组织在开发和维护数字货币和分布式账本技术上非常活跃。

在比特币开发和部署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中,这份报告同样提到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如同电话、手机第一次走入人们的世界,使用的人群越多,它的价值也随之越大。当越来越多的人采用比特币的时候,它的价值也会越大。而这源于它固有的优势:

(1)最初设计上考虑到了方便、全球可达、全球跨国界的使用;

(2)廉价。(各国央行也承认至少在某些交易的场合,对于用户来说,它提供了一种更加方便和廉价的方法)

在各国央行看来也有悲观的一面,它也存在着安全和信任主体缺失的缺点。但这些都不妨碍比特币作为一种传输价值的代币或传输价值的语言继续发挥作用。

然而在自由主义者眼中,比特币显然走得更远,它不仅可以被作为一种安全可靠的存储和转移法币价值的机制,更是一种互联网协议上的价值操作方法(Value over IP)。比特币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取代物权法中的传统产权链,以一种可识别的安全方式保护使用者的资产利益,并提供一套透明的规则和执行机制以便所有参与者在记账上受到平等对待。所有这些比特币完成的功能都不需要依赖金融、监管或司法部门,比特币本身就是法律的代码。这一点尤其在缺乏完善的金融系统、法制失灵、无法保证公民财产权稳定的地方,体现得淋漓尽致。

使用Kipochi钱包的肯尼亚人不仅可以如愿地使用比特币的全球性金融体系,而且还可以把比特币兑换成M-Pesa以便完成当地的交易和购物。新时代里远下南洋掘金的菲律宾、马来西亚华裔可以通过OKlink将东南亚货币以低廉的手续费用转回中国大陆的家中。

在政府和私营部门已经失败的地方,开源开发已经在比特币身上找到了解决办法。我们回首它诞生的历史也会发现,比特币在2008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在普遍的泡沫和对威权信任的丧失中诞生,可以说不只是比特币开发者造就了比特币,而是这个时代造就了比特币。

猜你喜欢

转载自www.cnblogs.com/txcl/p/8996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