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理论知识】SAP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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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是指自建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需办手续:自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凭证是“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都由建设单位或单位的基本建设部门填制,或由基本建设各方组成的验收机构按规定填制,一般一式三份,经交接双方验收、签章、办理交接手续。“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要详尽记录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附属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等详细资料,并连同说明书、图纸等技术新文件一并交给接收单位。建设单位留存一份,其余两份交给接收单位,分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据以开立固定资产卡和财会部门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会计人员主要复核上述凭证的内容记录是否完整,价格是否正确,各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要注意的是要复核实际工程决算价与设计预算价的比较,对超支部份的资金要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落实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解决。会计人员以复核无误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以及确定的价值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符合条件:

  1.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3.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发生减值,应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但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则没有规定。在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①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同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相应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减去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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