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

1.7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15年:合同等相关文件至少保存15年;
3.20天:开标至投标结束不能少于20天;
4.30天:中标到合同签订30内;
5.10%: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6.7个工作日:供应商质疑应在7个工作日内,损害之日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7.1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30个工作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9.30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10.last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三段打分法
12.汇总评审打分。得出评审排序。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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