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内容产业的政策背景与发展现状

数字内容产业也称内容产业、信息内容产业、创意产业。最早正式提出“内容产业”概念的是在1995年西方七国信息会议,1996年欧盟《信息社会2000计划》进一步明确其内涵,包括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行业。

“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加快提升超高清电视节目制播能力,推进电视频道高清化改造,推进沉浸式视频、云转播等应用。实施文化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代表性的文化品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将信息内容消费划为“北京服务”四个创新链接产业之一,计划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和全国首批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以数字赋能消费创新发展为主线,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加大数字化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重点布局海淀、朝阳、石景山、通州四个区。力争到2025年末,信息内容消费实现收入5000亿元。

1、网民规模庞大

近十亿网民构成了全球最大的数字社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较2020年3月新增网民854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0.4%,较2020年3月提升5.9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9.86亿,较2020年3月新增手机网民8885万,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7%。

2、数字经济市场规模扩大

依托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庞大的网民规模和活跃的创新创业生态,我国迅速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引领者。据中国信通院发布《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报告显示: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由2005年的2.6万亿元,扩张到2019年的35.8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已提升到36.2%,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预计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将突破45万亿元大关。

3、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猛

数字消费是指消费市场针对商品的数字内涵而发生的消费。近几年,我国以网络购物、网络直播、网络视频、网络娱乐、数字文化、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为代表的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

(1) 网络视听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9.44亿,较2020年6月增长4321万,网民使用率为95.4%。在各细分领域中,短视频的用户使用率最高,为88.3%,用户规模达8.73亿;综合视频的用户使用率为71.1%,用户规模为7.04亿;网络直播的使用率为62.4%,用户规模为6.17亿。

截至2020年12月,泛网络视听市场规模达6009.1亿元,同比增长32.3%。其中,短视频领域市场规模占比最大,达2051.3亿元,同比增长57.5%,市场规模占比34.1%;综合视频以1190.3亿元规模位列第二,同比增长16.3%,市场规模占比19.8%;网络直播领域增长迅速,同比增长34.5%,市场规模达1134.4亿元,市场规模占比18.9%。

(2) 数字出版

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出版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收入规模逐年增长。2019年我国数字出版收入规模逼近万亿元,达到9881.43亿元。2020年数字出版收入突破万亿。数字出版产业形态不断丰富,优质内容供给不断增强,已成为出版业发展的生力军和文化产业极具活力的领域。中商产业研究院预计,2021年数字产业收入规模将达1420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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