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基础知识》期权交易入门知识

  1. 期权交易的权利金与保证金

所谓期权的权利金,其实质上就是期权的价格,表示期权的买方获得选择权的成本,同时也是期权的卖方赋予买方选择权的所得。市场上对于不同标的、不同到期期限、不同行权价格的期权,都有其相对应的期权价格(即权利金)。期权的买方在购买期权的时候就需要向期权卖方全额支付权利金,但一般而言,权利金的支付数量与其相对应的标的资产投资数量相比还是较少的,如果期权的买方预测准确,却可以获得百分百的市场敞口。

相应的,期权的卖方在卖出期权之时就立刻全额收到权利金。但是当期权的买方选择行权时则有义务向期权买方买入(对于看跌期权的行权而言)或卖出期权(对于看涨期权的行权而言)。

也就是说,权利金是期权买方的最大可能亏损,而对期权卖方而言却是最大可能收益。期权买方的盈利空间是无限的(对于看涨期权买方而言)或者是虽然有限但却是非常大的(对于看跌期权买方而言),亏损空间是有限的;期权的卖方盈利空间则是有限的,而亏损空间则是无限的(或者是虽然有限但却是非常大的)。

所以交易所为了合理控制风险,一般都只向期权的卖方收取保证金。期权保证金是履约的保证,卖方无论是期权平仓还是履约,均要付出现金流,所以需要交纳保证金。国际上,期权保证金与期货保证金类似,均分为维持保证金与初始保证金,具体的保证金规定由各个期货期权交易所确定。

  1. 了结期权持仓的三种方式

1) 平仓

同一客户买入或卖出与持有期权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相同期权,了结所持有期权合约的行为。(相同期权是指品种、月份、期权类型和执行价格相同的期权合约)

2) 行权

期权买方行使权利而使期权合约转换为期货合约的了结方式。当期权买方提出执行期权时,期权卖方有义务按执行价格卖出或买入一定数量的相关期货合约。

3) 放弃

期权到期后,期权的买方放弃行使权力的一种了结方式。

  1. 期权交易指令

1) 限价指令

投资者下单时如果发出的是限价指令,他会指定一个价格,只有当成交价格低于这个价格时才可以买入,当成交价格高于这个价格时才可以卖出。

2) 市场价指令

下达了市场价指令后,按照市场当时最好的价格尽快成交。

3) 有限制条件指令:

立即成交否则取消订单(Immediate or Cancel, IOC)

下达该指令的投资者一般希望尽快成交,不希望成交的价格与自己下单时的价格有偏差,通常如果市场正处于波动性很大的阶段,或者投资者需要利用多个期权头寸构造期权组合时,投资者会偏向于下达这类指令。

全部成交否则取消指令(Fill or Kill, FOK)

全部成交否则取消指令是指所下委托单要么全部成交,要么立即取消。与IOC指令相比,差别在于FOK指令不允许部份成交,只能全部成交。如果市场不能满足交易者输入的数量,则FOK指令即被取消。而IOC可以成交一部份,其余取消。投资者若要急于成交,最好选择IOC而不是FOK指令。

4) 组合指令

如果希望利用不同期权头寸构造投资策略,这样的期权交易就认为是组合交易。为了让期权组合能够生效,组合指令只能是FOK或I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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