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本我》————超越唯乐原则(第一章)

在精神分析理论中,我们毫不犹豫地认为,心理活动发生的过程是受唯乐原则的自我调节。也就是说,我们相信,这些心理活动的过程必然是由一种不愉快的紧张所引起的,而这个过程一定是朝着唯乐原则的方向发展,其最终结果会使紧张缓解,也可以这样说,避免不愉快或者产生愉快。

在心理中存在着一种趋向于唯乐原则的强烈倾向,但是这一倾向受到某些外力或环境因素的抵抗,所以导致最终的结果并不总是产生愉快。接下来探究哪些环境因素可以阻碍唯乐原则发挥作用。

我们知道,唯乐原则是心理器官工作的一种基本方式,然而,从处于外部世界困难之中的有机体的自我保护角度来看,唯乐原则一开始就是没有效率的,甚至是危险的。比如处于饥饿状态机体会自动降低新陈代谢。在自我保存的本能的影响下,现实原则代替了唯乐原则。现实原则并不是要放弃最终获得愉快的目的,而是要求和实行暂缓这种满足,要放弃许多实现这种满足的可能性,暂时容忍不愉快的存在,以此作为通向获得愉快的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上的一个步骤。但是,作为性本能的活动方式,唯乐原则是长期存在的,而性本能是急难“教育”的,所以,从这些本能开始,或者在自我本能中,唯乐原则常常战胜现实本能,从整体上损害有机体,由此产生不愉快。

另一种情形是这样。我们发现,几乎心理器官具有的全部能量都来自其先天的本能冲动。但并不是所有的本能冲动都能达到相同的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个别的或者部分的本能在其要求和目的方面与另外能联合进入自我的包容性统一体内的本能不协调,于是前一类本能通过压抑过程脱离了这个统一体,停留在较为低级的精神发展阶段,因而一开始就失去了获得满足的可能性。若这些本能后来通过挣扎,经过曲折的途径,成功的得到了某种直接的或者代替的满足,被压抑的本能很容易发生类似的情况。那么,这个在其他案例中本来会是一个获得愉快的机会的事件,在自我感觉中,确是一种不愉快。

以上指出的两种不愉快形成的根源还远远不足以用来概括我们感受到的大多数的不愉快的经历。但就其余的那些经历而言,我们可以断言,它们的存在并不与唯乐原则的支配地位相矛盾。

我们所经历的大多数不愉快都是知觉的不愉快。它可能是对未得到满足的本能所引起的压力的知觉,也可能是一种或者其本身就是痛苦的或者会在心理器官中激起不愉快期待的外部知觉。

总结一下:不愉快产生的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唯乐原则战胜了现实原则,从整体上损害了机体 ,继而产生了不愉快。举例:作业明天就要截止了,当天还在玩手机。就算是在玩手机,但内心还是痛苦的;第二种情形是由于机体发展不平衡,一小部分身体机能的满足与大部分机体是抑制的关系,一旦以小部分机体的满足为结束,毫无疑问,无法感受到愉快的愉快,痛苦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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