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该由谁来监督??

晚上看了《是否曲解开源 清华大学的smth这样使用GPL规则》很有感触。不过想想也是,中国的大部分计算机使用者连正版软件的版权、知识产权都不屑去保护,不要说GPL这么个规则。可能,在某些所谓的具有版权意识的人来说,只是一时的游戏规则。一旦游戏玩腻了,留着规则只会阻碍自己利益的拓展。说白了,GPL在他们眼里,只是用来建立一个获得利益的基石,一个给他们名正言顺的盗取别人劳动成果的条件。

我不知道smth是什么东西,但至少以后我不会去用这个东西。因为我害怕我以后会不会触动他们的版权意识。谁知道某一天,他们会不会突然宣布说,smth的性能和开发方法比较优秀,是十分珍贵的东西,他们只想自己用,别人无权使用。那我岂不是只能干瞪眼。

GPL的序言里面有很清楚地说明:
当我们谈到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我们的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决意保证你有发布自由软件的自由(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保证你能收到源程序或者在你需要时能得到它;保证你能修改软件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而且还保证你知道你能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你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规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认你的权利,或者要求你放弃这些权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软件或者发布了软件的副本,这些规定就转化为你的责任。例如,如果你发布这样一个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你必须将你具有的一切权利给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须保证他们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并且将这些条款给他们看,使他们知道他们有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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