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支退市股出现了

3月2日,首支因重大违法而强制退市的股票出现了

2日晚间,ST新亿发布公告称,近日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调整后,公司2018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且在当晚,上交所就向*ST新亿火速下发监管工作函和拟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自3月3日开盘起停牌。据悉,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连续多年财务造假

此次终止上市的原因在于,*ST新亿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两项违法事实。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看,公司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2.36万元、利润总额7924.82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13%、253.78%。追溯调整后,*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19年由盈转亏。而2020年,*ST新亿仅实现营收345.87万元,这意味着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基于以上的结果,证监会对*ST新亿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ST新亿实控人、董事长黄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400万元,作为*ST新亿实际控制人罚款800万元)。 对*ST新亿监事及子公司负责人李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下发了《市场禁入决定书》,上述两人均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实际上,证监会对警告并非是第一次,早在去年10月,*ST新亿便已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时,*ST新亿已在公告中表示,可能触及营业收入3年低于1000万元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此后,*ST新亿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月26日,公司已披露18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相关规则,*ST新亿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开始停牌,因公司未发布申请停牌的公告,于是上交所对*ST 新亿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后续该所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投资者仍有退市整理机会,进行民事索赔

而此次退市,受影响最大,还要数广大的股民们。但目前还是有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可进行民事索赔。根据相关规则,对于在摘牌前有退出需求的投资者,规则给予了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期满将正式摘牌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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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现行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了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二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在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三是即使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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