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二方库依赖

1.强制:定义 GAV 遵循以下规则:

    1.)GroupID 格式:com.{公司/BO}.业务向.[子业务线],最多四级。

说明:

{公司/BU},例如 alibaba / taobao / tmall / aliexpress 等 BU 一级;子业务可选。

正例:

com.taobao.jstorm 或 com.alibaba,dubbo.register。

    2.)ArtifactID 格式:产品线名-模板名。语义不重复不遗漏,先到中央仓库去查证一下。

正例:

dubo-client / fastjson-api / jstorm-tool。

    3.)version:详细规定参考下方。

2.强制:二方库版本号命名方式:主版本号.次版本号.修订号。

1)主版本号:产品方向改变,或者大规模的 API 不兼容,或者架构不兼容升级。

2)次版本号:保持相对兼容性,增加主要功能特性,影响范围极小的 API 不兼容修改。

3)修订号:保持完全兼容性,修复 Bug、新增次要功能特性等。

说明:

    注意起止版本号必须是 1.0.0 ,而不是 0.0.1。正式发布的类库必须先去中央仓库,进行查证,使版本号有延续性,正式版本号不允许覆盖升级。如当前版本:1.3.3 ,那么下个合理的版本号:1.3.4 或 1.4.0 或 2.0.0。

3.强制:线上应用不要依赖 SNAPSHOT 版本(安全包除外)。

不依赖 SNAPSHOT 版本是保证应用发布的幂等性。另外,也可以加快编译时的打包构建。

4.强制:二方库的新增或升级,保持除功能点之外的其他 jar 包仲裁结果不变。如果有改变,则必须明确评估和验证,建议进行 dependency : resolve 前后信息比对。如果仲裁结果完全不一致,则通过 dependency:tree 命令找出差异点,进行 <excludes> 排除 jar 包。

5.强制:儿啊方库里可以定义枚举类型,参数可以使用枚举类型,但是接口返回值不允许枚举类型或者包含枚举类型的 POJO 对象。

6.强制:依赖于一个二方库集群时,必须定义一个统一的版本变量,避免版本号不一致。

说明:

        依赖 springframework-core、-context、-beans,它们都是同一个版本。可以定义一个变量来保存版本:

        ${spring,version},定义依赖的时候,引用该版本。

7.强制:禁止在子项目的 pom 依赖中出现相同的 GroupId,相同的 ArtifactId,但是不同的 Version。

说明:

        在本地调试时会使用各子项目指定的版本号,但是若合成一个 war ,则只能有一个版本号出现在最后的 lib 目录中。可能会出现线下调试是正确的,发布到线上却出故障的问题。

8.推荐:所有的 pom 文件中的依赖声明放在 <dependencies> 语句块中,所有版本仲裁放在 <dependencyManagement> 语句块中。

说明:

        <dependencyManagement> 里只是声明版本,并不实现引入,因此子项目需要显示的声明依赖, version 和 scope 都读取自父 pom 。而  <dependencManagement> 所有声明在主 pom 的 <dependencies> 里的依赖都会自动引入,并默认被所有的子项目继承。

9.推荐:二方库不要有配置项,最低限度不要再增加配置项。

10.参考:为避免应用二方库的依赖冲突问题,二方库发布者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精简可控原则。移除一切不必要的 API 和依赖,只包含 Service API、必要的领域模型对象、Utils 类、常量、枚举等。如果依赖其他二方库,尽量是 provided 引入,让二方库使用者依赖具体版本号;无 log 具体实现,只依赖日志框架。

2)稳定可追溯原则。每个版本的变化都应该被记录,二方库由谁维护,源码在哪里,都需要能方便的查到。除非用户主动升级版本,否则公共二方库的行为不应该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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