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关于“二OOO定额”执行中材料价差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00]444

绵阳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绵建委[2000]建444号
关于“二OOO定额”执行中材料价差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设计、咨询单位:
    省建设厅以川建厅价发(2000)130号文颁发了《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为了配合“二OOO定额”的贯彻执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川建价发(1994)464号和(2000)0205号文的规定,现将我市“二OOO定额”执行中材料价格调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材料价格综合调差系数
1、我市的综合调差系数,由市造价站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工程结构类型等情况进行测算。市区每半年、各县(市)每一年发布一次,通过“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绵阳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执行。
2、综调材料价差=二OOO年定额材料费×综合调差系数。
3、综调材料品种按照绵阳市建筑工程材料价格调整目录执行。
4、在计算工程造价中确定综合调差系数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按施工期全过程综合调差系数平均值计算;二是固定一期综合调差系数执行。实际采用何种方法应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二、结算价
1、结算价是指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必须执行的价格。主要包括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预(结)算价格和价差调整系数以及各市、地、州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
2、结算价材料品种按照二OOO年绵阳市建筑工程材料价格调整目录执行。
3、市城区建筑材料结算价由市造价站测定,各县(市)结算价由各地自行测定,报市造价站审核。全市包括各县(市)的结算价由市造价站统一报省造价总站通过“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予以发布。
4、编制工程预(结)算执行的结算价原则上应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绵阳市材料结算价作为依据,如承发包双方认为应予调整的,应在合同中明确。
以省信息结算价为依据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按施工期全过程平均价计算;二是按施工阶段分段计算。实际采用何种办法应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三、市场信息价
1、市场信息价是指确定工程造价时推荐执行的价格。包括常用材料价格、市场劳务价格、分项工程实物劳务价格以及机械台班租赁价格。
2、市场信息价由市造价站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查、测算,并定期在市造成价信息上公布。在计算工程造价中是否采用市场信息价由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四、为了配合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满足招、投标双方在投标报价中对价格的需求,市造价站将定期在绵阳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市场材料指导结算价。市场材料指导结算价的采用应在招标意见书或合同中约定。
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凡于二OOO年七月一日后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一律将本通知要求与二OOO年定额配套使用。
六、本通知由市造价站负责解释补充。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造价站联系。


二OOO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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