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Java语言基础
3.1 Java主类结构
3.1.3 编写主方法
1. main()方法是程序开始执行的位置。
2. Java严格区分大小写。
3.2 基本数据类型
3.2.1 整数类型
1. 整型数据在Java中有3种表示形式,分别为十进制,八进制,十六进制。
2. 在Java中,除了0之外,不能用0作为十进制数的开头。
3. 在Java中,八进制数必须以0作为开头。
4. 在Java中,十六进制数以0X或0x作为开头。
5.整型数据所占内存空间:
byte 1个字节
short 2个字节
int 4个字节
long 8个字节
6. 在给long整型数据赋值时,要在整数后面加L或l。
3.2.2 浮点类型
1. 浮点型数据所占内存空间:
float 4个字节
double 8个字节
2. 给float浮点型数据赋值时,要在浮点型数据后面加F或f。
3. 如果想让浮点型数据乘法的结果准确,需要用到Math.round()。
4. 比较两个浮点型数据,不能使用==号,而要通过Math.abs()和1e-10。
3.2.3 字符类型
1. char用于存储单个字符,占用2个字节内存空间。
2. 定义字符变量时,要用单引号引起来。
3. char采用unicode编码方式进行编码,总共有65536个字符。
4. 转义字符:转义字符使用\, 可以用来表示单引号字符\’, 双引号字符\”, 反斜杠字符\\, 制表符\t, 回车符\r。将转义字符赋给变量一样要使用单引号,比如:a = ’\\’。
3.2.4 布尔类型
布尔类型又称逻辑类型,通过关键字boolean来定义,只有true和false两个值,分别代表真和假。通常用作流程控制中的判断条件。
3.3 变量与常量
3.3.1 标识符和关键字
1. 标识符可以使用字母,数字,下划线和$, 且第一个字符不能是数字。
3.3.2 声明变量
无
3.3.3 声明常量
1. 声明常量时,需要在数据类型前面加上一个关键字:final。
2. 当使用final定义全局变量时,需要在定义的时候就为变量赋值,否则编译器会报错。
3.3.4 变量的有效范围
1. 成员变量:实例变量 静态变量
静态变量:在变量前加static即为静态变量,静态变量可以跨类,静态变量通过类名.静态变量的方式在其他类中使用此变量。
2.局部变量
局部变量:在类内定义的变量,只在当前方法中有效,
能用于类的其他方法中。
若成员变量与局部变量名字相同,则成员变量在此方法中暂时失效。
3.4 运算符
3.4.1 赋值运算符
无
3.4.2 算术运算符
无
3.4.3 自增自减运算符
3.4.4 比较运算符
1. 比较运算符的运算结果是boolean型。
2. 等于和不等于不能用来判断浮点型数据。
3.4.5 逻辑运算符
无
3.4.6 位运算符
右移时,最高位为0,则补0;最高位为1,则补1。
3.4.7三元运算符
无
3.5 数据类型转换
低精度向高精度,OK。
高精度向低精度,精度丢失。
3.5.1 隐式类型转换
1. 隐式类型转换:低级类型 --> 高级类型
2. 从低到高的排序: byte < short <int < long < float < double
3.5.2 显式类型转化
1. 显式类型转换:高级类型—>低级类型
可能存在精度丢失。
3.6 代码注释与编码规范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