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学习笔记9:需要注意专利的非正常申请

    本文介绍专利的非正常申请,首先说明的是,我不是职业的专利撰写人,自己原先申请的专利都是由专利事务所来写的,但是自己查看这些专利,感觉都是在我原先“技术交底书”上形式的改变,而且由于专利撰写人不是本专业(电子)的技术人员,写出的专利我是不喜欢看的,一看就是外行写成(当然也或许这样写有其自身的目的,只是我还参不透而已),所以,开始尝试自己撰写专利,这样每个专利申请可剩下将尽1000元的费用,可以做很多其它的事情,而且还可以增长自身专利的撰写技能。现在,我在专利撰写上还处于小白阶段,通过撰写-提交-修改来增长自身技能,同时也把自身遇到的问题,通过日志的方式写下,如有认识不妥的地方,恳请各位同仁予以指正。

    2007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原有《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先将规定中的重点条文介绍如下: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对于违反上述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这就出现了如何避免非正常申请的行为,对于电子行业主要聚焦在:

    1、如何界定内容明显相同,主权不同,附权部分相同是否可以,专利中的部分内容相同是否可以;

    2、如何界定明显抄袭,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改进是否算抄袭,借鉴自身已写好的专利是否算抄袭;

    3、如何界定部件简单替换,其程度是关键器件型号改变、关键器件及其外围电路发生本质变化、还是依托技术发生本质变化等。

    对与电子产品设计,不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其它内容。

    为什么要注意专利的非正常申请,个人的主要考虑在于专利布局问题,由于现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条件需给出具体的元器件型号(这个我在后续的日志中去说),对于电子产品设计来说,相同功能的元器件实在太多,致使仿造者可轻易绕过,所以需对完成这一功能的所有可能(性价比合适)进行全面布局,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但这点如果把握不好,就会造成非正常申请,如果简单驳回还好,关键是其处罚非常严厉,所以必须掌握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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