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成本价投标的原因

为了遏制各种不正当方式竞标,针对其中一种低价中标的乱象国家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通过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1.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通常企业之间的交易都是为了增收利益,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也应在企业成本价的基础上加上适当的利润。但是,为什么会有投标企业冒着低于成本价而被否决的风险投标呢?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来为您简单讲述其中的几个原因:
**一、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投标企业低价投标有利于增加中标几率。**因此,投标企业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策略,中标后以招标项目“要挟”招标人额外对其进行加价或补偿,或想方设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增加变更签证,追加款项;
二、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况中的低于成本价指的是低于企业自身的成本,而每个企业的成本,一般都是属于商业机密,外人无法知晓。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难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于是据此企业钻空子,存在侥幸心理;
三、为了抢占市场,先在某一地区低价中标,赢得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然后利用资源谋求再中标得益;
四、为了围标、串标、陪标的需要,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拉低基准价,配合他人中标。
以上四点就是投标企业冒着低于成本价而被否决的风险投标的几个原因,社会发展随之带来了激烈竞争的投标市场,为了中标哪家企业都不容易,但牢记奋力竞标的同时遵守法律底线,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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