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

1 思想道德与法律

1.1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辩证同一关系,思想道德 为法律提供价值基础,法律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既要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强制作用,也要发挥道德的教化和引领作用

1.2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2 理想信念

3 弘扬中国精神

3.1 民族精神的内容

  • 爱国主义(核心)
  • 团结统一
  • 爱好和平
  • 勤劳勇敢
  • 自强不息

3.2 爱国主义

3.2.1 重要性

  • 中华民族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动力
  • 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

3.2.3 特点

  • 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统一
  • 道德要求,政治原则,法律规范
  • 历史性和具体性
    有具体的行动,首先维护国家统一。

3.2.4 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自然风光,领土完整统一

3.2.5 文化传统

  • 民族群体意识的载体
  • 国家和民族的胎记
  • 民族发展的精神基因
  • 民族心理个性的“摇篮”
  • 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基础

3.2.6 全球化形势下国家的重要性

  • 民族存在的最高组织形式
  • 国际社会活动中的独立主体

3.3 团结统一的重要性

  • 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
  • 反映各族人民忠于民族整体利益的价值取向

3.4 勤劳勇敢的重要性

  • 兴家立国之本

3.5 自强不息的重要性

  • 不屈不饶的精神
  • 与时俱进的精神

4 人生价值观

4.1 人的双重价值

4.1.1 自我价值

特点

索取,享受,是目的

重要性

  • 个体生存发展的条件
  • 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

评价的根本尺度

  • 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
  • 促进社会历史进步

评价的普遍标准

  • 贡献大小

实现条件

  • 社会条件
    社会发展,民族复兴
  • 个人条件
    特长

4.1.2 社会价值

特点

贡献奉献,是手段

重要性

  • 社会存在发展的必然要求
  • 个体自我完善发展的保障

5 社会道德

5.1 社会公德

5.1.1 含义

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遵守的起码的道德要求

5.1.2 主要内容

文明礼貌

  • 人与人的关系
  • 反映个人的道德修养
  • 体现者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

助人为乐

  • 人与人的关系
  •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爱护公物

  • 人与社会的关系
  • 每个公民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遵纪守法

  • 人与社会的关系
  • 最基本的要求

保护环境

  • 人与自然的关系

5.2 职业道德

5.2.1 含义

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5.2.2 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

  • 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 对工作勤奋努力,恪尽职守

诚实守信

  • 做人的准则
  • 从业者的要求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奉献社会

  • 最高层次的要求

6 宪法和法律

6.1 法律

含义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本质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部分

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是生产方式

生产方式=生产力+生产关系

法律和道德的主要区别

  • 是否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 是否具有强制性

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与国家同时产生,共同发展,同时消亡

7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7.1 维护制度、秩序

  • 最重要作用
  • 推动社会进步发展

7.2 指引作用

首要作用,通过三大规范实现

  • 授权性
  • 禁止性
  • 义务性

7.3 预测作用

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对行为后果预判

7.4 评价作用

评价行为的法律意义,影响主体行为

7.5 教育作用

三方式:
- 宣传作用
- 制裁违法犯罪
- 表彰先进人物

7.6 强制作用

  • 必须依法办事
  • 违法必受惩罚

8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8.1 运行

立法,执法,司法(法律适用),守法

8.2 法律制定

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四个环节:提出,审议,表决,公布

8.3 法律执行

  • 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实施法律的活动。
  • 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
  • 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和效率等基本原则

8.4 法律适用

  • 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 司法机关是指检擦机关和审判机关
  •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 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
  • 基本原则司法公正,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行使职权

9 我国法律分类及特点

9.1 分类

实体法

规定调整权利和义务及责任的法律,静态法
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程序法

动态法,

9.2 宪法

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治国安邦的章程。

9.3 民商法

财产关系的法案
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9.4 行政法

行政权授予,行使,监督的法律规范
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
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刑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制定了复议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机制

9.5 经济法

对经济活动干预,管理,调控的法律规范

9.6 社会法

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遵循公平和谐和国家适度干预的基本原则

9.7 刑法

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制度
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犯罪属于违法,但违法不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指违反刑法。
不一定都受处罚:年龄14岁
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9.8 刑罚

9.8.1 管制

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赎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3年

9.8.2 拘役

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关押改造
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不操过1年

9.8.3

10 程序法律部门

包括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

10.1 诉讼法

诉讼法是规定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规范

规定了刑事诉讼法

法律上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法院、人民检擦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规定了民事诉讼法

平等的诉讼权利,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节,公开审判,两审终审

行政诉讼法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时

10.2 非诉讼程序法

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独立于行政机关,保证了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
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等原则

人民调节法

自愿,平等

三大调节制度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讼中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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