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犯罪该不该判刑

精神病犯罪该不该判刑

 

 

柳鲲鹏

2011-2-14

 

关键字:精神病 犯罪 资本主义

简介:精神病人犯罪了,按照中华文化照样要判刑以平民愤,而西方法律则规定不判刑(是统治阶级给自己留下的后门)。如果从法律的来源,自然法角度,也是要判的。资本主义社会更无赖的是,精神病人由家属负责看护。

 

 

  怎样证明一个人没有精神病?对于普通人来说很难。从哲学上说,任何事物一旦指向自身就会发生特别麻烦的矛盾;而西方医学也只能通过所谓的科学鉴定,一旦被人了解就可能被骗过;从法律来说,这成了西方法律体系的一个脱罪理由。

  为什么说起这事呢?不久前看过一个案例,一个犯罪嫌疑人囚禁强奸一个少女将近两年,自称有精神病。按照西方法律体系,如果鉴定他果然有精神病,则不定罪不判罚,只负民事责任。作为一个思想家,吾想就此谈谈该不该判。

  所谓法治,是近代洋奴们被洋大人打怕了之后,崇拜西方文化而编造出来的谎言。洋奴们说西方靠这个强大,台湾是他们喜欢的例子,完全不记得台湾掠夺了全中国的黄金外汇的事实。很可惜,吾发现所谓法律只是政客手中的面团。比如说,刚有人承认自己对以前某个凶杀案负责,台湾头目马英九就迫不急待的上演慰问戏,殊不知这是法盲的表现。按照西方法律,没有经过法院正式判决之前,案子只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人。

  

  回头说这个囚禁强奸案。如果这个犯罪嫌疑人没有鉴定出精神病,那么当然要判案的。如果有精神病呢?要不要判呢?据吾了解,精神病犯罪不判,是西方法律的概念。按照中国传统德治法律,此人当然要杀,以平民愤。如果不判刑,受害人及其家属实在无法接受这残酷的事实,也无人抚慰其精神、肉体、生活、工作、感情等各个方面的伤害。西方法律不允许杀,那么从西方法律的立法根本来说,要不要杀?

  先说说陪审团的作用。在英霉法系中,每个案子要陪审团定罪。据郎咸平说,陪审团成员最好是文盲加法盲。靠这些人定罪,法治有个屁用啊。精神病犯了大罪,让他们也很愤怒,设身处地的想想,陪审团当然要定其死罪。那么怎么办?就有所谓懂法律的人就诱导他们说,法律规定精神病不能判刑,比如判例。于是这过了,其实是陪审团被忽悠了。

  现在就要问了,法律(实体法)是从哪里来的?是人制定的。那么人靠什么制定的?是道德良心,即自然法。对于罪大恶极的精神病,当然是违反道德良心的。所以该杀。

  当然了,西方这个法律,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给自己留下的一个后门。

  

  按照资本主义法律,精神病人不判刑,但是不可能让精神病人自由行动啊,就要有人看着。但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精神病家属如何照顾精神病?谁养活?不工作哪里来钱?从这里就看出资本主义的无赖了,把政府的责任推给个人。难怪资本主义鼓吹私有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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