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8〕25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对阿坝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阿坝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阿坝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9年 1月1日起与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阿坝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附件:
阿坝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序号 |
地区 |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 |
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元/工日) |
备注 |
||
普工 |
技工 |
||||||
1 |
阿坝州 |
汶川县、理县、茂县 |
140.13 |
7.83 |
103 |
139 |
|
金川县、马尔康县、小金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 |
151.38 |
9.27 |
108 |
145 |
|
||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 |
164.45 |
9.20 |
114 |
152 |
|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