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性之间的关系
面对对象的三大特征分别是:封装性、继承性、多态性。
继承是多态的前提,如果没有继承,就没有多态。
继承主要解决的问题
简单概括:“共性抽取”,有点像成员变量被static修饰成为静态变量,但是不同点在于继承不会保存在静态区,而是类和类之间的关系。
如,一个公司有许多员工,员工又分A类职位和B类职位,每个职位上的员工都有各自的工号和姓名,而每个职位类都单独声明工号和姓名过于冗余,所以可以先写一个员工类,员工类中有姓名和工号两个成员变量,然后A职位和B职位的员工就可以直接继承自员工类而不必再声明姓名和工号。
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类,尽量不要修改。推荐使用一个新的类,来重复利用其中共性内容,并且添加改动新内容。
继承当中的特点
- 子类可以拥有父类的“内容”
- 子类还可以拥有自己专有的内容
注:
- 父类也可以叫做基类、超类;
- 子类也可以叫做派生类
格式
在继承关系中,“子类就是一个父类”。
经理继承自员工,is-a关系,经理就是员工。
父类格式:就是普通类的格式。
子类格式:
public class 子类名称 extends 父类名称{//...}
继承中成员变量重名的访问特点
- 直接通过子类对象访问成员变量;
等号左边是谁(谁实例化的对象),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父类中)。 - 直接通过成员方法访问成员变量
该方法属于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子类方法中重名的三种变量
- 局部变量:直接写成员变量名
- 本类的成员变量:this.成员变量名
- 父类的成员变量:super.成员变量名
继承中成员方法的访问特点
- 在父子类的继承关系中,创建子类对象,访问成员方法的规则:创建的对象是谁,就优先用谁,如果没有则向上找。
注:无论是成员方法还是成员变量,如果没有都是向上找父类,绝不会向下找子类的。
重写与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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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写概念:在继承关系中,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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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写(Override)、覆盖、覆写: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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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载(Overload):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不一样
方法的重写特点:创建的是子类对象,则优先用子类方法。
注:
- 必须保证父子类之间方法名相同,参数列表也相同。@override:写在方法前面,用来检测是不是有效的正确覆盖重写。
- 子类方法的返回值必须小于等于父类方法的返回值范围。提示:java.lang.Object类是所有类的公共最高父类(祖宗类),java.lang.String就是Object的子类。
- 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的权限修饰符。提示:public > projected >(default) > private
注:(default)不是关键字default,而是什么都不写,留空。
继承中的构造方法
父子类构造方法的访问特点:
- 子类构造方法中有一个隐含的“super”调用,所以一定是先调用父类构造后执行子类构造。
- 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来子类构造调用父类重载构造。
- super的父类构造调用,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
小结:
子类必须调用父类构造方法,不写则自动生成super();写了则使用指定的super调用,super只能有一个,且必须是第一个。
super关键字
用法有三种:
- 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
- 访问父类的成员方法
- 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
this关键字
- 在本类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成员变量
- 在本类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成员方法
- 在本类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构造方法(如无参数调有参数)
- this调用也必须是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唯一一个。
继承的三个特点
- Java是单继承的,一个类的直接父类只能有唯一一个。
- Java可以多重继承,eg:C继承B,B继承A,用是不是直接父类区分,不存在爷类
- 一个子类的直接父类是唯一的,但是一个父类可以有多个子类,可以有很多个兄弟姐妹。eg:B继承A,C也继承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