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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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仅个人小记

前言: 觉得很有意思,记录下来

1994年 辛普森杀妻案

律师提出,美国400万被虐待的妻子中只有1432名被其丈夫杀死。 所以得出,辛普森杀死妻子的概率只有 1432 400 ,即1/2500。即辛普森杀死妻子的概率是非常低的事件,即辛普森几乎不可能杀死她的妻子。检察官对此没能作出及时的反驳。逻辑诡辩本身就挺有意思的,能做出及时的反驳还是不容易的。

问题出在了哪里?

律师谈及的概率是以虐待妻子为前提条件,讨论其中丈夫杀死妻子的概率。(此时妻子并没有死,只是探求丈夫会杀死妻子的概率)

而辛普森杀妻案的前提条件应该是虐待妻子并且妻子已死,探求丈夫杀死妻子的概率。(妻子已经死了)。

仔细想想,这完全是两个问题。

律师谈及的概率,在1993年的时候可以使用,因为辛普森的妻子还未死亡。我们可以说辛普森会杀死妻子的概率为1/2500。 即辛普森几乎不可能杀死妻子,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一点。

但是,1994年,辛普森的妻子已经死了。律师的概率不再适用。

被虐待的妻子人数:400万
其中妻子总计死亡人数: k
其中被丈夫杀死的妻子人数:1432

容易得到:

= = 1432 k

律师提供的概率计算方法是:

= 1432 400 1 / 2500 = 0.04 %

根据常识统计,k<<400万,而律律师正是用400万而不是远小于400万的k做分母,使得计算结果非常小。

事实上,统计得到k约为1600,即

1432 k = 1432 1600 90 %
,即,辛普森是凶手的概率约为90%,而不是律师说的0.04%。

分析的时候,要紧紧抓牢当前的状况。

2018年2月8日 10:46:29 By Jack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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