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
1、继承不仅继承实例变量和属性、实例方法,还会继承类方法,所以类方法也是可以重写的。
2、在OC中,类方法可以和对象方法重名,子类中不可以定义跟父类同名的成员变量。
3、私有成员变量不能在子类中访问,但是子类中已经存在这个成员变量了,只是子类没有权限访问。所以也不能定义同名的变量。
4、受保护的成员变量在本类和子类中都可以访问,不能在外部访问。
5、在实现(@implementation)里面也可以定义实例变量,但是它是私有的,不论用什么修饰符修饰它都是私有的,即外部和子类都不能访问。
二、@property
1、@property是编译器指令,编译器会自动生成setter、getter方法
2、@synthesize 也是编译器指令,可以生成一个私有的成员变量,同时有setter、getter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