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类的继承与权限控制

一、继承

  a、Java中使用extends关键字实现类的继承机制

  b、通过继承,子类自动拥有了基类(superclass)的所有成员(成员变量和方法)

  c、Java只支持单继承,不允许多继承;

    一个子类只能有一个基类,一个基类可以派生出多个子类。

  子类继承基类后,拥有私有变量的所有权,没有私有变量的使用权。

  default权限为包权限,只有在同一个包中才可以访问default修饰的东西

  

二、方法的重写

  a、在子类中可以根据需要对从基类中继承来的方法进行重写

  b、重写方法必须和被重写方法具有相同方法名称、参数列表和返回类型

  c、重写方法不能使用比被重写方法更严格的访问权限

三、继承中的构造方法

  a、子类的构造的过程中必须调用其基类的构造方法

  b、子类可以在自己的构造方法中使用super(argument_list)调用基类的构造方法

    使用this(argument_list)调用本类的另外的构造方法

    如果调用super,必须写在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行

  c、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没有显示地调用基类构造方法,则系统默认调用基类

  无参数的构造方法

  d、如果子类构造方法中既没有显式调用基类构造方法,而基类中又没有无参的

  构造方法,则编译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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