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封装的特点
不局限于面向对象的封装,例如方法的封装、工具类的封装、框架的封装,需要养成封装的思想。
2.符合Java Bean规范的类封装过程
2.1 代码规范的重要性
可以有效的提高开发效率。
2.2 定义符合Java Bean规范的类的要求
- 所有的成员变量全部私有化。
- 必须提供一个无参数构造方法。
- 要求使用private修饰的成员变量提供对应的操作方法——Setter方法和Getter方法。
2.3 private关键字
此关键字是一个权限修饰符,其修饰的成员变量、成员方法、构造方法全部都是私有化内容,能且只能在类内使用,类外没有任何的操作权限!!!
2.4 Setter方法和Getter方法
private修饰的成员变量在类外没有任何操作权限,这里需要提供对应的操作方法,Setter和Getter方法。
public String getName() {
return name;
}
public void setName(String name) {
this.name = name;
}
3. 匿名对象
3.1 定义格式
new 构造方法(必要的参数);
3.2用途
- 使用匿名对象直接调用类内的成员方法。
- 匿名对象直接作为方法的参数。
【注意】
使用匿名对象不要操作成员变量,可能有去无回。
【优势】
- 匿名对象在使用之后,立即被JVM GC收回。
- 解决内存空间,提高效率,简化代码书写。
4. 继承
4.1 实现继承的方式
关键字:extends
格式:
class A extends B {}
A类是B类的一个子类,
B类是A类的唯一父类,
Java中的继承是一个单继承模式。
4.2 基本要求
- 子类继承父类之后,可以使用父类的非私有化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
- 子类不能继承得到父类的私有化内容。
4.3 方法的重写
- 在开发中存在父类的方法不适用于子类的情况,那么子类可以重写父类的方法,完成自定义方法的使用。
- 重写之后,在没有增加新的方法名的情况下,重写方法体内容,让方法满足子类,降低了开发压力,提高了效率。
@Override:严格格式检查。
要求重写方法和父类中的方法,声明完全一致包括返回值类型、方法名和形式参数列表。
4.4 abstract关键字
- abstract修饰的方法没有方法体。
- abstract修饰的方法必须定义在abstract修饰的类内或者interface接口内。
- 一个普通类继承了一个abstract类,那么必须实现在abstract类内的所有abstract方法。
- 如果一个abstractA类继承另一个abstractB类,A类可以选择实现B类中abstract方法。
- abstract修饰的类内允许普通方法。
- abstract修饰的类不能创建自己的类对象。
- 一个类内没有abstract修饰的方法,那么这个类定义成abstract类是没有意义的。
4.5 final关键字
- final修饰的成员变量定义时必须初始化,并且赋值之后无法修改。
- final修饰的成员变量不能被子类重写,为最终方法,可以用于一些安全性方法的定义。
- final修饰的局部变量一旦被赋值,不能修改。
- final修饰的类没有子类,不可以被继承。
- abstract修饰的类不能被final修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