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企业所要承担的后果:
1、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限制出境。
3、公司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将被限制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4、执行法院会将公司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5、若公司为国有性质,则执行法院会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6、公司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一旦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黑名单”,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将处处受限。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编辑:微众税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