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读书笔记(part9)--犯罪心理的主观差异(下)

学习笔记,仅供学习

上篇:犯罪心理的主观差异(中下)




犯罪心理的主观差异


过失犯罪的心理


注意与过失犯罪


  • 注意概述

(1)注意的概念

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所谓注意的指向,就是在同一时间内,把心理活动有选择地指向于一定对象,而同时离开其余对象。由于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有选择地集中,这些少数对象就被清晰地意识到,而同时作用着知觉器官的其他对象,就没有意识到或意识比较模糊。

一般来说,注意中心与边缘是经常变化着的,新的形象不断变为注意中心,原注意中心的对象可能退到注意的边缘,甚至完全不被注意了。


(2)注意的分类

根据注意时人的积极性,注意可以分为三种,即无意注意、有意注意和习惯注意。

①无意注意,即不随意注意。它是事先没有既定的,也不需要作意志努力的注意。无意注意往往是在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时产生的,是一种定向反射,即由于环境中的变化所引起有机体的一种应急性反应。

②有意注意,即随意注意。它是一种自觉的、有目的的、在必要时还需要一定意志努力的注意,是人所特有的心理现象。引起和保持有意注意是人的许多行为所必需的条件。而有意注意的引起和保持主要取决于以下四个条件:明确活动的任务;克服内外干扰,防止注意分散;保持稳定的间接兴趣;根据当前的任务有效地组织有关活动。

③习惯注意,即随意后注意。这种注意是在有意注意后产生的。对同一刺激反复发生有意注意时,将逐渐形成行为习惯。这种注意一旦形成习惯,即使并无意识活动,亦能知觉即将到来的刺激。所以,习惯注意对于从事具有危险性质活动的人意义十分显著。


  • 不注意与认识错误

引起不注意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认识错误。因为,当人们已认识到某种危险因素的存在与发展,必然会引起注意;而当认识错误,未能意识到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时,注意就不会引起,从而形成不注意。


  • 不注意与判断错误

人们除了认识事物,还要对事物进行判断,所以判断同认识一样,对注意活动有直接影响。人们对于刺激物是否注意,一般先经过对其发生、发展的可能性的判断,而后才开始予以有意注意。

行为人如对危险结果有所预见,但经判断认为发生的可能性不大,主观上自然不会重视,因而对可能发生的结果,于是多不会引起有意注意,判断时甚至自觉不自觉地代替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知觉,或成为知觉以外的逻辑补充。由此引起的错误,显然不是认识错误,而是判断错误。


  • 不注意的心理基础

一个人的注意,可以由外部某种事物引起,也可以由内部刺激因素引起。当事物对人有一定意义时,就会引起注意。反之,就不易引起注意,甚至不注意。同时,外界的刺激物是否能为主体感知,除与刺激物本身的特点有关外,还与主体的主观条件有密切关系。主观条件欠缺,虽有足以引起注意的刺激存在,主体仍无法感知,也可形成不注意状态。

产生不注意心理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目的不明确

有意注意是服从于一定的活动任务和行为目的的。对目的的意义理解越透彻,完成任务的愿望越强烈,与行为相关的一切事物也就能引人注意。相反,对行为目的不明确,就不容易引起有意注意,或使已经形成的注意难以持久,转为不注意状态。


(2)无意注意的干扰

有意注意一般需要克服一定的困难去促使注意指向和集中于某种目标。如果对行为的目的不甚明确或缺乏兴趣,不仅不容易引起有意注意,而且还会随时可能受其他现象的刺激产生无意注意,使有意注意受到干扰和转移。


(3)注意的转移不当

注意的转移是指有意识、有计划地调动注意,从一个对象迁移到另一个对象。

注意转移的快慢和难易,取决于原来活动吸引注意的强度,以及引起注意转移的新事物的性质。原来的注意程度越高,新的事物或新的活动越不符合引起注意的条件,注意的转移也就越困难、越缓慢。反之,就越迅速、越容易。

因而,当行为人并不具备及时有效转移注意的能力,或在工作中对操作行为漠不关心,甚至同时从事自己更感兴趣的活动,将难以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引起及时的注意,或在危险即将发生的瞬间来不及转移注意,以一些下意识的行为徒劳地试图阻止以致危险最终发生,甚至酿成更大的危害。


(4)注意的分配不当

注意分配是指在同一时间内把注意分配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对象上或活动上。

适当地分配注意是完成任务和提高工作质量的积极因素,而注意的不当分配则是许多过失行为的重要心理因素。

行为人能否在同一个时间内把注意分配到几种活动上,必须依靠一定的条件:

①同时进行着的诸种活动必须有一种活动是已经熟练和自动化的。

②同时进行的诸种活动之间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它们之间彼此不相联系,甚至互相排斥,同时进行就很困难。


(5)注意的分散

注意的分散即表现为注意的动摇和注意缺乏稳定性。这是注意被动地不由自主地转移。导致注意分散的因素很多,如注意对象贫乏单调,变化小而且形成雷同;注意对象与外部行动缺乏密切的结合;注意过程中缺乏相关的积极思维。

注意分散还常常和人的主体状态有关。


(6)注意范围狭窄

注意的范围又叫注意的广度,它是指在同一时间内注意所指向对象的数量。人的活动除少数需要缩小注意范围外,更多的是要求扩大注意范围。注意范围的大小首先决定于知觉对象的特点知觉者的活动。首先,有意义的对象注意范围要比无意义的对象较大;其次,同样的知觉对象,由于知觉任务的不同,注意范围亦不相同。这是决定注意范围的客观外部条件。

注意的范围在客观外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则取决于人的知识经验及把注意对象联合成组的能力。


过失犯罪与其他心理因素


  • 过失与智能

智能即利用过去的经验以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它包括分析、理解、推理和判断等能力,是一种综合性的能力。

智能较低者,若自不量力,冒险实施行为,极易发生危险;智能较高者可能自视智能颇高,容易忽视危险的存在及发生的可能性,轻率地行动,致使过失行为难以避免。


  • 过失与情感

情绪和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反映形式,是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一定行为的发生总是伴随着某种情感,情感必然对行为造成某种影响,有时甚至还会改变行为的性质。

情感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情感的强度、速度、持续时间的长短和外部表现,可分为激情、心境和应激三种基本表现形式:

①激情与过失行为

激情是一种猛烈的、迅速爆发而短暂的情感体验。激情是由于对人具有重大意义的强烈刺激和对立的意向冲突的过度抑制或兴奋等因素所引起。

处于激情状态下的人常常不能意识自己的行为,难以控制自己,不能预见行为的后果,不能评价自己的行为,故难免有激烈的动作与言辞。但是,人在激情状态下,并非完全不能意识或控制自己的言论与行动。人们可以避免激情发生或控制其强度。

②心境与过失行为

心境是一种比较微弱、平静而持久的情感体验。它能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一个人的全部行为,使人的言行带上一定的情感色彩。心境的显著特点在于不具有特定的对象,即不是关于某一种事物的特定体验,而是弥散性的情感状态。

③应激与过失行为

应激是在出乎意料的紧急情况下所引起的情绪状态。在突如其来和十分紧急的情况下,必须迅速而毫无选择地采取决定和行为时,就会出现应激状态。

在应激状况下,人们的行为可能有两种表现:

一是目瞪口呆,手脚忙乱,陷入窘境,这种情形很容易出现过失行为;

二是急中生智,及时行动,摆脱困境。

应激较之一般的激情,机体的激动水平更高、认识范围更小,有时很难使自己的行动符合预定的目的。因此,在应激状态下发生过失行为的概率较高。


  • 过失与意志

意志是人们自觉地调节行为去克服困难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意志对于人的行为有调节作用,即对行动有发动、修正和制止的作用。有认识的过失行为之所以应负责任,就在于行为人未能发挥意志的调节作用去阻止其行为的实施。

大多数过失犯罪人的意志品质都较低下。


  • 过失行为与性格

性格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现实的一种稳固的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的行为方式。

性格是一个人本质属性的、独特的、稳定的心理因素的总和。性格之所以是一个人本质的、在个性中具有核心意义的心理因素,主要在于性格贯穿于人的全部行为之中,它具体地表现出一个人的品德及人生观。所以,根据个人性格的差异,完合可以分析一个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行为倾向。因而,性格品质的优劣,具有直接的社会意义。

例如,富于责任感、职业道德的性格,对完成任务并保证其质量具有积极意义;而做事鲁莽、马虎、缺乏耐心和细致等特征的性格,常常是过失行为发生的源泉。


后记:这个系列至少停更半个月,累!
PS:这两天更完考研复试系列
原来说这俩星期不更的,但又忍不住更了,我错了!

原创文章 319 获赞 599 访问量 13万+

猜你喜欢

转载自blog.csdn.net/m0_37422217/article/details/10609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