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数系统的三大公理,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强大得多。可以证明,任何满足三大公理的代数系统,都与实数系统同构。所谓同构,用老子的话说,是同出而异名。看似不一样的东西,只是叫法不同,实际上是一回事。用数学语言描述如下。
定义. 两个包含加法运算和乘法运算的代数系统S和T同构,如果它们存在一个一一映射满足:
- ,也即f将S中的加法幺元映射为T中的加法幺元。
- ,也即f将S中的乘法幺元映射为T中的乘法幺元。
- f(a+b)=f(a)+f(b)对集合S中的任意a和b成立,也即f保持加法结构不变。注意,这里f(a+b)中的+是域S上的加法,而f(a)+f(b)是域T上的加法。
- 对集合S中的任意a和b成立,也即f保持乘法结构不变。
以上四条,是域上关于同构的定义。但如果元素之间有比较关系,那么还应该满足:
- f(a)<f(b)当且仅当a<b。
同构是域上面非常重要的性质。可以证明,对于有限域来说,它的结构只与域上的元素个数有关。换句话说,任何两个元素个数相同的有限域都是同构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说有限域时,有诸如二元域,三元域,q元域之类的称呼。这里的二,三和q都表示有限域中的元素个数。
要证明满足三大公理的代数系统都与实数系统同构,并不是简单的事,这需要对代数学基础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本文,将根据三大公理,构造出自然数集。这算是证明实数系统同构定理的第一步。
接下来,我们假设有一个代数系统S满足三大公理,它的加法幺元和乘法幺元分别记为0和1。
引理1. 对所有的成立。
证明. 。等式两边分别加上的逆元便有
。
证毕。
推论1. 对所有的成立。
证明.,由加法逆元的定义知推论成立,证毕。
引理2. 若a>b,则-a<-b。
证明. 参见确界原理引理1。证毕。
推论2. 若a>b, c<0,则有.
证明. 由本文引理2知c的加法逆元-c>0。故由三大公理中的公理2知,也即。再利用引理2便有结论成立。证毕。
引理3. 1>0.
证明. 首先由公理2,0和1必须是不同的元素,故不相等。
假设1<0,由推论2知 (令推论2中的a=1,b=0,c=1)。又由引理1便有,与假设矛盾。引理证毕。
接下来,我们记为m个1的连加。这里的m是正整数,1是集合S中的乘法幺元。例如。那么由引理3可以立即得到
引理4. 对所有的正整数m < n成立。
由引理4,又立即有
命题1. 集合包含无穷多个元素。
事实上,通过类似于阿基米德性质的证明,我们可以知道集合N是无界的。另外,
由加法的结合律我们知道。
由分配率,我们知道.
这样,我们若令,那么我们构造了一个从集合N到正整数集合的“同构”。这里的“同构”加引号,是因为集合N不是一个域,这里没有加法和乘法逆元。但通过上面的讨论,依然对我们理解实数系统的本质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