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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实施细则7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及实施细则通过制定科学的积分指标体系,按个人自愿和属地申办的原则,将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情况换算成积分,再将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按积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务。
积分制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个部分组成。
积分制服务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情况两个部分组成。
积分制服务减分指标内容及分值: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备注 |
减分指标 |
1 |
信用情况 |
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 |
1、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2、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
2 |
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 |
1、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 3、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及不得享受仅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 |
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