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入户指标义工服务分值认定实施细则 |
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就积分制入户指标义工服务分值认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是积分制入户指标义工服务分值认定的主管部门,委托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下称广州义工联)具体负责义工服务分值认定工作。 二、申请义工服务分值认定的条件 申请义工服务分值认定,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义工。本细则所称的义工,是指在广州义工联、各区(县级市)义工协会、其他义工服务团体(组织)以及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个人。 2.申请人有从事义工服务的事实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本细则所称的义工服务,是指经上述登记机构安排或组织,义工自愿、无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活动。 三、义工服务分值认定标准 根据省统一指标,申请入户人员近5年(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义工服务经历可纳入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义工服务经历及分值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广州义工联网站下载《广州市义务工作者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下称“认定表”,见附件),或亲自到广州义工联秘书处索取。 (二)将如实填写的《认定表》提交给本人所属的义工服务组织或有关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登录广州义工联网站义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后提出本人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已注册的义工可直接进入系统提出申请),同时将《认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送广州义工联秘书处。 (四)广州义工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义工服务情况进行验证,包括查阅义工服务原始记录、实地调查等程序。经验证属实的,予以认定并录入档案,同步在网站公布;经验证不予认定的,由广州义工联秘书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广州义工联针对义工入户的要求及其申请,根据义工服务档案记载的情况,如实出具有关义工服务经历及分值认定的证明。
五、受理单位、地址、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广州义工联秘书处 咨询电话:86479017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址: 广州市环市西路68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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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义务工作者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小一寸 免冠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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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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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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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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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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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的义工组织或 有关社会服务机构名称 |
义工服务总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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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服务经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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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项目 |
起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
服务时数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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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页记录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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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此表以上内容由本人填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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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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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义工联认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