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给制实施规定的实例(GB8567-88)

文件给制实施规定的实例(GB8567-88)

尽管在文件编制中存在着很多灵活性,然而,文件的编制确实是非常必要的,其意义如前所述。为了控制这种灵活性,保证文件编制能达到应该达到的目的,对于具体的软件开发任务,应编制的文件的种类、详细程度应取决于承担开发单位的管理能力、任务的规模、复杂性和成败风险等因素。一个软件开发单位应该根据本单位经营承包的应用软件的专业特点和本单位的管理能力,制定一个文件编制实施规定,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编制哪些文件。由于国内目前在这方面还缺乏成熟的经验,这里提供参考国外经验制定的两个例子,用以向国内软件开发单位说明如何建立这种实施规定,使项目负责人能确定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应编制的文件的种类。当然,例子毕竟只是例子,这两个例子各自都不免有其片面性,它们两者之间也不免有不一致之处,之所以列出来无非是供国内软件开发单位参考。

例1:

此例规定用求和法来确定应编制的文件。该方法的要点是提出十二个考虑因素来衡量一个应用软,件,每个因素可能取值的范围是互至5。任务负责人可用这十二个因素对所要开发的程序进行衡量,确定每个因素的具体值。把这十二个因素的值相加,得到一个总和。然后由这个总和的值来确定应该编制的文件的种类。使用这个方法的具体过程如下:

  1. 按表OI中的十二个因素衡量所要开发的程序,得到每个因素的值;
  2. 把衡量所得的各个因素的值相加,得总和之值;
  3. 根据总和之值,从表OZ查出应编制的文件的种类。

表1文件编制的十二项衡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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