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逻辑陈述|蓝色逻辑书(4)

当你把所有的不可能都去掉之后,剩下的部分无论看起来多么不可思议,都是真相。——夏洛克·福尔摩斯

“只要……就……”陈述

“只要……就……”陈述,是因果关系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它只能单向成立,它是不可逆的。从逻辑的角度来讲,它的逆反命题一定是成立的。

即,如果“只要A成立,B就成立”是对的,那么它的逆反命题“只要B不成立,则A就不成立”也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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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就……”陈述,还可以用“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来解释。必要条件是指“目标事件发生一定要具备的条件,但该条件并不足以导致目标事件发生”。充分条件是指“足以让目标事件发生的条件”。更专业地讲,如果必要条件不具备,则目标事件就不会发生;而只要充分条件存在,则目标事件就一定会发生。

“NSMA”陈述

所谓“NSMA”,是“No Some Most All”这四个单词的首字母缩写。很多时候人们之所以会犯逻辑错误,是因为他们说的很多话本身就是模糊的。

  • No - 没有A是B
  • Some - 有些A是B
  • Most - 大多数A是B
  • All - 所有A都是B

“大多数”和“有些”这两种陈述之间的差异是,前者大于50%,后者小于50%。其次,“有些”陈述句其本身是可逆的,但“大多数”陈述句往往是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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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等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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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推理大练兵

法则42:一定要注意,“只要……就……”句式是不可逆的。“只要A成立,B就成立”不能等同于“只要B成立,A就成立”。这在逻辑上被称为“逆命题不成立”。

法则43:“只要A成立,B就成立”的逆否命题“只要B不成立,A就不成立”也是成立的。

法则44:“只要A成立,B就成立”的否命题“一旦A不成立,B就不成立”是不成立的。这在逻辑上被称为“否命题不成立”。

法则45:“只要A成立,B就成立”,并不意味着只有A是B成立的唯一原因,可能还有C、D或E也能让B成立。

法则46:必要条件不等于充分条件。“一个人需要喝水才能保持健康——并不等于他只靠喝水就能保持健康。水是一个人保持健康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法则47:“只要A成立,B就成立”,并不意味着“只有A能让B成立”。比如说,虽然“要想做一份好吃的沙拉,你就应该用土豆”这句话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用了土豆就能做出好吃的沙拉

法则48:“每一个A都是B”并不等于“只有A是B”。打个比方,“每只猫都是哺乳动物”这句话不应该被理解为“只有猫才是哺乳动作”。

法则49:“所有”意味着完全穷尽;“没有”意味着相互独立;“有些”则意味着交叉。

法则50:虽然“有些”式的陈述句是可逆的,但“大多数”式的陈述句却未必可逆。比如,“有些医生有很富有”是可逆的,即我们可以说“有些富裕人士是医生”;但是“大多数医生都很富有”却是不可逆的,我们不能说“大多数富裕人士都是医生”。

很多人之所以讨厌逻辑,是因为他们说的话大都禁不起推敲。——哈利法克斯


END 本书完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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